作者|王雍君(公司政府预算研究中心教授、主任)
“ 为刺激经济和鼓励私立高校改善师资而提高学费之议,本质上是一个未得要领的伪命题。真命题是高等教育服务的合理定价,即低于完全成本的财政补贴定价;基于或高于完全成本的定价或学费上涨一般是不合适的,政治上也不可行,财政上则无必要。高等教育的出路在于更好的使命定位、公平竞争和教育财政体制的深度改革。”
“比如一学期4千元改成一学期2万元,一共8个学期共16万元;钱从教育贷款里解决,以此作为刺激经济之举。可好?”
很不好!
因为把刺激经济作为提高学费的前提,本身就是一个很难经得起合理质疑的虚幻前提。刺激经济有许多方法,其合理性与可行性不宜从提高学费的角度加以论证。刺激经济服从于经济政策的考量,提高学费则服从教育政策的考量。教育政策属于社会政策,焦点是知识创新与传播,本质上不同于经济政策聚焦的GDP和就业增长等目标。以提高学费作为刺激经济之理由,一如把教育产业化当作经济增长工具,不仅逻辑上是混乱的,实践中也深具危害性。这方面的教训已经非常深刻了。
“私立高收费可让私立学校有钱聘请更好的老师,现在好老师大多被清华北大等名校聘请了,间接导致其他学校师资力量单薄,因而应提高学费。可好?”
很不好!
因为前提依然是脆弱的。清华北大等名校吸引了大部分好老师千真万确,但以其他学校提高学费加以抗衡的想法实为虚幻。多年来,教育财政投入的重点一直向名校倾斜,这自有其客观合理性与必然性,但无形中也使其拥有巨大的非对称优势,加上得天独厚的、伴随品牌而来的自然垄断,共同导致名校获得了未必公正的巨大经济利益。提高学费根本不足以抵消、甚至无法影响这些优势与利益。此举既无益与无效,因而亦属伪命题。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私立或非名校无需提高学费,而是意味着必须找到真正令人信服的理由。对私立学校而言,提高学费的可行且适当的理由只有一个:负担得起并有付费意愿。
对公立大学而言,在“负担得起且有付费意愿”之外,还要加上“低于完全成本的财政补贴定价”作为标准。两个标准都为提高学费预设了很高门槛,这些门槛与刺激经济和吸引师资全然无关。
为什么?
因为“公立”!
人们很少思考“公立教育”概念承载的意义非凡的集体责任,即国家与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向国民提供高等教育服务的公共责任,这一责任根植于高教服务的两个一般目标:知识生产与传播,以及社会公平。
人类已经发展到知识经济时代。教育和科技立国作为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国策。在全球化背景下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民族国家的长期命运与其说主要取决于创造GDP或经济财富的实力,不如说更取决于创造与传播知识的实力。
原则上,市场机制也可以在此发挥重要作用,但前提是私人部门有利可图。与公共部门不同,私人部门的目标是赚取利润,在能够赚取利润并且适合赚取利润的领域,市场机制和私人部门通常运转良好。然而,多数高教服务典型地属于“虽可赚取利润但并不适当”,这就大大限制了市场机制和私人部门发挥作用的空间。
“并不适当”有两个理由。首先,教育事业的本质属性是以人为本的“知识的事业”,并非以物为本的“互利经济交易”。把知识的事业当作世俗经济交易对待,不可避免地招致恶果,如同把破坏生态环境之举当作经济交易一样。
用经济学的行话来说,教育事业与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广泛的外溢性(spillovers),这意味着社会效益远高于私人收益。举例来说,在教育上每花100元钱,假设社会收益率为20%,私人收益率可能仅为3%。私人将不愿投资办教育,因为不足以补偿资金成本,更不用说获得利润。
高校教育的社会收益类似于科学家的发明创新活动:需要大量投入精力与资源,但自己得到好处通常“小小的”,而社会得到的好处通常“大大的”。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动用公共财政力量给予充分补偿,否则,社会的发明创新活动将远低于最优水平。在知识创新与传播不足的社会里,经济发展也会受损。
公立教育的社会收益率远高于私人收益率,这使其成为一个需要并且值得巨额财政投入的领域。学生从中得到知识属于私人收益,但这些知识也以非常多样化的方式“外溢”给社会,比如学生可以将所学知识免费分享给他人,利用这些知识从事与科学家类似的发明创新活动,把这些知识作为提高自身修养进而成为好公民的催化剂……。这些外溢性活动很可能伴随终生,使社会从中长期免费受益。
在这种情况下,让学生负担完全成本是没有道理的。假设某个学校正常情况下每年需要1亿元的支出,在校生总共为1万人,因而每个学生的完全成本平均为1万元。如果按完全成本制定学费标准,这意味着每个学生每年的学费也为1万元。
这合理吗?
当然不合理!就算学生家庭负担得起并且有付费意愿,也是如此。原因很简单:由于广泛的外溢性,即使负担得起且有付费意愿,上述标准也太高了!
为什么?
因为这是“公立”学校!公立的一个核心含义是:国家和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资助对社会具有广泛外溢的高教服务。在这里,虽然按完全成本收费或高收于完全成本是可行的,却是全然不合理的。这种做法本质上相当于把教育事业当作世俗经济交易或者赚钱的买卖。如果个人的道德良心不可以这样,为什么高教服务就可以这样?如果不可以把过度砍伐森林当作获取利润的手段,为什么高教服务这可以这样?就外溢性这一共同本质而言,这三件事是完全可以相提并论的。
现在转向社会平等的理由。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的进化,高教服务越来越具有公民权利(rights)的性质。权利崇尚平等,拒斥与金钱挂钩,因为纳税人已经为政府和法治提供的权利保护买单。
以此言之,“公立”高校的另一个关键含义就是平等的权利保护,具体地讲,即使学生家庭或自己无力负担得起学费,进入高校享受高教服务的正当权利也不应被剥夺,除非未能通过必要的资格测试(高考成绩)。现状与这种“完全权利”概念的高教服务尚有距离,但朝此方向演进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也不应该让其逆转。
在此视角下,提高学费会有怎样的后果?
很简单,提高学费可能把很多优秀学生拒斥于大学门外,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优秀学生;而原因只有一个:负担不起学费。这与“以学费剥夺权利”何异?
在我的观念中,举凡可能,所有的公立教育都应该免费;如果经济与财政实力不允许,那么,举凡可能,所有的公立教育都应该从低收费;如果尽量从低不可行,那么,所有的公立教育都应该按“低于平均成本”的标准收费。低于平均成本的差额,由财政提供资金。科技的飞速进步,特别是互联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飞速发展,极大地降低了知识传播和学生获取知识的边际成本,使得提高学费之议更加不合时宜。
况且,中国的财政实力已经能够支持“低于平均成本”的高教学费,因为《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为公立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多数基层政府中,教育支出一直是财政支出的“大头”。
本质上,高教问题不在于“差钱”。以某种标准衡量,根本不差钱。“某种标准”包括对现行教育财政资金配置结构的大幅调整;在这个领域,局部的支出浪费(钱花不完)与局部的资金缺口之大远高于想象,但僵化的财政配置机制使得“锦上添花有余”的大量资金,很难转移出来并释放到“雪中送炭不足”的地方。没有教育财政体制方面的深度改革,这个愿景很难实现。
就私立学校和非名校而言,“吸引好老师”的方法有很多,其中一个是聘请:提供少量资金并配合以荣誉性奖赏,从名校聘请名师强化自己的师资力量。这个领域的高校合作空间巨大,而且切实可行,政府支持时尤其如此。
进一步的改革包括强化“高校间公平竞争机制”。目前的竞争机制几乎一边倒式地有利于重点名校,涉及财政拨款、生源、课题立项、考核标准等各个领域。如果企业间平等竞争很重要,那么也就没有理由拒斥高校间平等竞争。
更为根本的改革涉及“高校教育”的使命定位。真正的问题不在于“培养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真正的问题也不在于“把就业率当作第一目标”;真正的问题在于必须把高校教育作为促进知识创新与传播的前沿阵地,作为培养高素质现代公民的中流砥柱,作为促进国家竞争实力与崇高荣耀的战略阶梯。
没有钱寸步难行,但钱再多也“砸不出”好的高教。相对于“砸钱”而言,教育体制与机制层面的深度改革带来的“改革红利”确切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