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雍君(公司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
“利用数字技术从事应税销售并取得利润,就会产生纳税的义务”
Q:是否应该对数字经济征税?
王雍君:数字资产如果作为一个纯粹的资产,本身是没有征税的合理依据。但是如果我们把数字资产理解为,数字企业利用数字技术从事应税销售并取得利润,那么就会产生纳税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是应该纳税的。但是目前有许多的数字经济业务没有公平地缴纳最低水平的税收。在这种情况下,确保数字经济业务也能够公平纳税是非常重要的。
在全球范围内,目前有许多国家正在开展数字税,这些政策的基本的依据就是数字经济业务不应该享受到税收上的特殊待遇。
那么这些数字间接业务,如果没有公平地缴纳最低水平的税收,就应该补税。我们把它叫做补偿性数字税。因为数字经济业务发展也带来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点高风险,通过税基的侵蚀和利润转移,许多数字企业或者数字经济业务,实际上没有公平的缴纳最低水平的税收。那么这样会不会造成很多后果?不仅仅是政府流失税收收入,还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扭曲了资源的配置和生产要素的流动。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我们有足够的证据和数据,能够证明了数字企业或者数字经济业务在滥用,这个数字经济的特征,实施了税基的侵蚀和利润的转移,那么征税是必须的,而且应该尽快采取类似的采取此类措施,确保他们不会成为税收的洼地,或者谁的天堂。
但是数字经济业务发展对生产力的提升有非常大的帮助,而且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非常的快,但我们应该看到数字经济的发展不应该以造成税收上的损失和不公平为代价。
所以健康地发展数字经济前提条件是保证最低限度地缴纳公平的税收。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个人非常赞同对数字经济业务进行征税,但是不是简单的理解为数字资产,而是数字经济业务以及这些业务的产生的销售和利润。
Q:要不要对机器人征税?
王雍君:机器人当然应该被征税。机器人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能够在算法上或者是在体力上解放人工,因此它代表一种先进的生产力,而且机器人发展很快,说不定未来某一天的机器人能够呈现的功能远远超出人类的想象。
就算到这一天,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机器人实际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它也就是商品或者是资产,只不过它能够做到人类没有办法做到的事情。
那么这一点不应该成为不予征税的理由。机器人产业发展很快,那么机器人本身的销售也会带来销售收入,并且也会带来利润。那么在这个意义上,机器人的销售和和利润当然应该征税,这是没有什么可疑之处的。
“建议将增值税彻底改成消费税”
Q:增值税和个税要不要进行修改?
王雍君:目前我们国家的个税是很不完善的。
首先是表现在工薪收入承担的税负过高,高达45%,很多年以来,大家越来越多地形成一种共识,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在很高程度上变成了一种工薪税,也就是税收负担了,大部分都落在相对而言收入比较低的工薪阶层身上。工薪收入属于勤劳收入,而且是大部分人所依赖的那种收入来源。
但另一方面我们个人所得税对财产收入,特别是资本收入征税偏低,大致就是20%,这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收税负差距非常大。那么怎么去改,我相信应该尽快把工薪税和财产税收入,这两块税负大致持平。
再往前推进一步,应该是财产税的税率。税负应该高于工薪税的税率税负,这才叫公平合理。尤其是财产这一块,社会的富裕阶层这一部分的收入,已经成了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的一个主要的根源。而且从长期来看,财产收入占的比重还会越来越高,但是中低收入阶层的财政收入相对来讲比较低一点。从中长期起来很难改变这种局面。
因此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讲,提高财产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应的降低了工薪收入的税率,应该是一个必然的改革要求,而且这一步改革应该越快越好,这是个税这个层面。
那么增值税层面现在主要的问题是集中抵扣机制,目前我们的抵扣机制实际上是相当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一个是抵扣的抵扣掉税负,但实际上很偏多,也就是过于复杂。
高科技企业的个人劳务支出跟研发跟创新的关系非常密切,许多企业会聘请一些高科技人才,支付很高的薪水或者酬金。如果现在的法律规定没有抵扣的话,那么这些钱的税负会明显偏重,这样的话从长远来看,反而整个国家的创新和研发另外一个抵扣的实际税赋还是偏重。
我们讲抵扣也是有很多类型,而现在的规定一般都是3% - 5%的抵扣。但实际上在执行中抵扣的方式方法已经发展到了几十种,每一种类型的抵扣,实际上税负是不同的,这样在实践中就造成了非常的复杂和麻烦。
那么抵扣机制,还有一些方面需要进行改革,比方说我们家有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你从他那里去购进商品服务,你实际上是拿不到发票,开不出发票。我们的抵扣是凭票抵扣,如果没有发票的话是不能够抵扣。
总之我们目前的抵扣机制实际上跟增值税设计的初衷是不符的。增值税设计的初衷就是发挥它的优点,它的优点一个是税负很公平。就是税率,包括抵扣的税率差异很小,实际上我们现在的差异已经非常大。
另外增值税的设计的初衷是要把数据服务要集中在终端消费环节,但是你的抵扣如果不完全,那么实际上税负就不会集中在终端消费环节,而集中在了生产环节,这个问题是比较严重。
所以增值税改革从长远从明年开始,我认为就应该着手来设计一下比较简化的抵扣机制,把抵扣的税负税率把它归并。同时扩大了的抵扣,至少对于一部分依赖高科技人才,只要的高科技企业,他们的人工支出应该叫做是创新之初应该进行抵扣。那么再往后,我想更根本的改革办法,也就是把增值税彻底改成消费税,并且跟现在的消费税进行某种合并。
事实上增值税跟税从设计理念来讲是一样的,要把税收负担集中在零售环节。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都是这样,像日本的增值税表面上是增值税,实际上就是一个零售税。目前,我们国家增值税由于在第一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所以从未来的改革趋势来看,我个人是强烈建议把增值税彻底改成消费税,这样可以大大的简化现行的增值税,并且可以作为一种把作为一种非常大的改革红利,也中国经济可以激发出非常大的活力。
我们的增值税目前是国内第一大税种,但是由于在实际操作中,它存在的问题比我们表面上所看到的要严重要普遍。所以增值税的实质优势理论上的优势很突出,在实践中由于遭遇各种各样的问题,它的优势基本上发挥不出来。
“应当在基层发展公众参与式的预算改革,并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的税负减免”
Q:2021年的财政政策您认为是否应当收紧呢?
王雍君:2020年其实是一个比较艰难的年度,不管是宏观经济产业还是企业这个层面。所以从基调上来讲,2021年的财政政策还是应该保持宽松,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应该努力去考虑财政资金怎么样去实施妥善的管理,才能的发挥更大的作用。
宽松和紧缩是一个宏观的概念。在实践中,如果你宽松,你的资金花出去以后,这个钱在微观层面没有花好,或者没有把这些资金投向中小企业,那么这些宽松的资金也许就不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
所以明年的财政政策我认为应该是继续保持适度的宽松,并且在这个前提下加大微观财政政策的研究。另外要提到的是,我们的预算制度,特别是基层政府的预算制度还要进行深刻的改革,只要财政政策才能在基层,才能在宏观在贴近民生的层次上更好的发挥作用。
基层层面的预算,主要是县和县以下这一级政府预算,因为这几年、尤其是从今年开始,中央政府把大量的财政资金下沉到了基层,以支持基层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支持民生的保障。但是把钱下沉到基层和基层政府是否能够有效的用好这部分钱,这两者之间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到了基层以后,这些资金究竟应该花向何处?应该达到怎样的目标?以及如何对这些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计量?我想在这个层面应该多做一些微观层面的改革工作。
最核心的一部分就应该是在基层发展公众参与式的预算改革。政府的钱有多少、应该有多少、花向何处,应该有一个基本的透明度。因为公众比较了解民生上的短板或者薄弱环节,另外对于哪一些事情该怎么做,他们有可能比专家还要专业。因此他们应该有一项权利、有一些机会向基层政府提出来他们的预算编制的方案,项目设计的方案等等。
那么这个层面的改革,我们可以把它统称为需求面的预算改革。需求面积预算改革现在是很少,这样就可能造成一种风险。钱是很多,特别是通过转移支付下沉到基层的钱很多,但是基层政府它依赖自己官员本身的能力,他可能不足以花好这部分钱,也可能这些钱没有花在中央政府政策所导向的那些政策重点上。
中国的基层政府是中国国家治理中是一个中流砥柱,在保民生方面发挥的作用是任何其他政府成绩不能比较的。因此在这个方面,微观层面的改革是很有必要的。
Q:展望2021年的话,有补充观点吗?
王雍君:补充一个观点,我们真的应该立即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的税收减免问题。现在农村集体经济是我们把它叫做真正的民生经济,中国有广大的农村,农村许多民众的基本生活其实都依赖于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如果农村集体经济这一块发展的好,那么在当地民众的生活水准的保障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是非常关键的。目前在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中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其中一点就是他们的税收负担。
所以从2021年开始,我想我们应该真正的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的税负减免,至少减到50%。因为这个比转移支付能够更好地发挥促进基层民众保民生的作用。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得很好,那么对基层民众的基本民生,还有当地经济、底层经济的发展,贡献是无可估量的。
转自经济学家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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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林光彬 审核:林光彬 编辑:王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