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公司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知》的通知
研字﹝2017﹞7号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向我司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根据《公司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4]﹞22号)以及《公司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题库考试管理办法》(校发﹝2014﹞123号),现将《公司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知》修订如下(见附件),请各相关学院将此须知在学院网站公示,使同等学力人员在申请校考/国考之前充分知晓此须知涉及事项,签名确认,并由所在学院签章后交于学位办公室。
附件:
公司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知.doc
研究生院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