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十大正规平台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林光彬(院长)
委员:李向军(分管副院长)、曹明星(研究生导师)、郝朝艳(研究生导师)、车舜嘉(研究生辅导员)、周周(研究生代表)、吴洪丽(研究生代表)
结合实际情况,分专业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的职责是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小组构成如下:
区域经济学和世界经济专业:
组长:李向军
组员:曹明星 赵国钦 李姗姗 车舜嘉
国防经济专业:
组长:郝朝艳
组员:侯娜 余冬平 王萍萍 池志培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详见《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1.博士研究生
经学院初评,推荐至学校统一评审数量不超过1人。
2.硕士研究生
公司拟定名额1人,候补名额1人。
四、具体安排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10月13日-15日(2个工作日)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
办公地点:图配楼305,办公电话:010-62288367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和《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电子版),于10月18日中午12点前提交至学院南路校区图配楼305办公室车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至cjyjy212@163.com,邮件主题以“年级+专业+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命名。
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应参照《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公司评审小组进行初评,之后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10月23日-29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集团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校园门户,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公司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图配楼305,办公电话:010-62288367
集团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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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