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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雍君:新近明星风波触发的思考,用“超级个税”驯服市场与市场经济“野性”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7日   浏览次数:[]

摘要 近年接连曝光的演艺圈顶级明星风波招致的大众与媒体热议,似有必要把重点从“当事人的故事”移开,转向对“市场与市场经济究竟怎么啦”以及“如何驯服其野性”的深度思考。现行个税因其扭曲性的税负结构而力有不逮,超级个人所得税则可派上大用场。该税适用符合两个条件的资本大咖:以手段非正式方式赚钱,持续再投资于“劣效品”领域。

关键 词新版矫正税 手段非正义 劣效品 市场野性

  


作者|王雍君(公司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

一、引言

自放弃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来,中国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民众生活稳定提升,国家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大为增强。与此同时,人数不菲的巨富相继产生。积极地看,富豪们对经济增长、就业、税收和带动他人致富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且其中也不乏遵纪守法致富者。

消极地看,有些富豪的致富手段并不合乎“手段正义”原则,甚至与之背道而驰,比如钻政策“空子”、逃税甚至违法乱纪。有些则以“撑死胆大的”行为准则行事,还有些在好运气“加持”下大发横财。

令人唏嘘的是:某些富豪即便在趟过不堪回首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后,依然采用虽然并非不光彩、却也不那么令人称道的方式继续豪取财富。这些方式让他者和社会承受过于高昂的机会成本。

典型例子包括:“共享单车”做上来了,却以牺牲几乎整个自行车产业链和供应链为巨额代价;“网上点餐送餐”做上来了,却以牺牲几乎整个中小餐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为巨额代价;“网上购物”做上来了,却以牺牲几乎整个中小零售企业为巨额代价。

若以马斯克、盖茨、乔布斯和任正非等“事业大咖”的赚钱方式与手段为参照系,这些资本大咖的“生意”实在没有多少令人称道之处。

“围绕事业做生意”的事业大咖不同,资本大咖围绕资本运转:起点是资本,终点是更多的资本。总的来说,中国的“资本大咖”过多,“事业大咖”太少

从社会视角看,资本大咖的问题不在于“钱多”,而在于赚钱的方式与手段让社会承受了太高的机会成本。那些倒下的中小餐饮企业、完整的自行车产业链、中小零售企业,还有随之而来诸如就业机会的“更多倒下”,就是他者和社会承担的机会成本。中国虽“家大业大”,也无力长期承受机会成本的“折磨”。

我们能以“先进生产力必然淘汰落后生产力”为此类赚钱方式辩护吗?为资本大咖的“资本运作”招致的巨额机会成本辩护吗?

很难。首先,那些可豪取财富的赚钱方式与手段所包含的“生产力”,真正称得上“先进”的成分少得可怜。即便对赚取财富而言“够先进”,但整体的“经济之饼”并未做大,因为“这边的得”以“那边的失”为代价。

很少有人有合理动机损益计算,但“我们的社会”必须去做—“汇总计算”全部所得和全部所失,在此基础上确认社会收益是否足以补偿社会(机会)成本。可以合理推论,一旦如此,或许结果会令人大吃一惊。

社会困境可定义为“个体增值招致整体减值”,或者尖锐地定义为“局部最优招致全局毁灭”。过度放牧对牧民最优,却以招致整个草场退化为代价;过渡捕捞对捕捞者最优,却以招致整个鱼场某时将无鱼可捞为代价;过度砍伐对砍伐者最优,却以招致整片森林消失为代价。经济学文献称之为公共的悲剧(the tragedy ofthe common)。

所以,我们必须关注那些“局部最优”者赚取利益的手段和方式,是否将在整体上造成某种不可承受的结果,以免“公共的悲剧”不期而至。在这里,焦点是算计或至少“充分考虑”社会机会成本,在此基础上建构适当的调整机制。

新近曝光的某一线顶级明星的风波,让我们再次看到了富豪中的一类特定群体—明星。顶级明星在甚至不到10年里赚取的钱财之巨令人咂舌。

钱多不是问题。在这里,问题是演技平平的明星为何也能成为巨星,“吸金”和“吸睛”能力十足的流量巨星。如果赚取的巨额财富与大众流量与其演技相称,或者与合理限度的“租金”—大众消费者愿意为其赏心悦目的“颜值”或“风格”打赏流量,大致也无可厚非。但从手段正义视角看,可能就过头了。

社会理应期许其成员“多赚钱”,但并非没有前提—最重要的前提就是“手段正义”。人类活动皆有其目的性,而目的通常为“善”。赚大钱也是“善”的目的。既然为善,即应被社会期许,而且社会应努力创设许可个人致富的条件,包括政治条件。

但永远不可把手段与目的混为一谈。目的是目的,手段是手段。目的为善的事实,远不足以约束和引导手段正义,也不足以为手段非正义方式提供辩护。文明社会只应许可和鼓励以正义手段达成善的目的。

在真实世界中,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的个体动机总是存在的—资本大咖尤甚。文明社会的英雄偶像,决不应是“资本大咖”和“颜值明星大咖”;文明社会的英雄偶像,必须应是“事业大咖”和“演技明星大咖”

这是“手段正义”的题中之义。本文关于“驯服市场经济野性”概念,同样在这一意义上被使用。充斥以手段非正义方式赚钱的市场和市场经济,不妨称之为“野性市场”和“野性市场经济”

目前的大众观赏市场“野性”色彩很浓,未被驯化的资本大咖和平台等供方角色,合力将“野性”投射其上。或多或少具有认知瑕疵的大众消费者每天把流量“打赏”给这些供方角色,以至这个市场上的财富出现极度分化和集中化。

麻烦在于,目前的“富豪评价”严重失范。“只论成败不论是非”似乎已经成为主流评价标准—一个严重带毒的评价标准,而潜在的毁灭性后果仍未被普遍和充分认知。

“只论成败”自然指向“以财富论成败”。手段正义的是非观消失了。金钱至上的主流意识力量之大似乎足以横扫一切,包括我们传统上所珍视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现在看来,似乎没什么能阻挡“手段非正义不要紧、要紧的是多赚钱”的意识洪流了。

大众观赏市场的某些资本大咖和明星大咖更是先锋,他们钻法律与政策空子的本事大得惊人。多数消费者多少有些非理性地打赏流量,懒得去分辨谁是正品或次品—要么没有能力、要么没有兴趣。唯一的兴趣只在“一乐”。

当一个社会普遍不在乎“手段正义”和“手段非正义”时,一切的麻烦就不远了。大众观赏市场尤其典型。这是个庞大且发展前景广阔的市场,但现在已经被“搅得不成样子”。“市场野性”和“市场经济野性”被张扬得淋漓尽致。

曾经,我们有许多原本极具发展前景的市场,但“一哄而上的乱象”很快把这个市场“搅黄了”。此幕仍在上演,但我们的“思想准备”并不充分,明智有力且有效的行动尤其鲜见。

“野性”主要来自能量级别很高、但从未被手段正义驯化的某些资本大咖和明星大咖。理论上,德行机制可以发挥作用。但是,“软性”的德行机制只有自觉地“内于心、外化于形”时才有驯化之效。对“非正义手段痴迷者”几乎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

不妨把那些在某种意义和程度上以非正义手段赚取钱财的富豪,称之为“劣效品富豪”。他们可能是合法或遵纪守法的“经济公民”,但在“社会不期许”和“社会不应期许”其赚钱手段的意义上,与劣效品概念如出一辙。

经济学中的劣效品(demerit goods)指社会偏好少消费、个人偏好多消费的商品或服务,源于效用的社会评价低于个人评价。

香烟就是众所周知的例子:个人的消费数量和总量高于社会最优水平。易言之,从社会视角看,消费太多了。考虑到香烟还具有外溢性,尤其如此。在这里,外溢性指指消费者并未承担其行为加诸社会的机会成本,比如对被动吸烟者的间接损害,失火风险,额外的医疗费用,以及因烟草种植而放弃种植的粮食作物。

因此,我们需要一种公共矫正机制来限制劣效品生产与消费。一种是直接限制—主要是烟草指标,另一种是进行间接限制的矫正税(corrective tax),本文称之为旧版或1.0版矫正税,最早由被誉为英国福利经济学之父的庇古(A.C. Pigou)最早提出和阐述。目前许多国家征收的“碳税”也是一种典型的矫正税。资源税、燃油税和污染者付费机制类似。

1.0版矫正税有三个主要特征—反映其局限性。首先,它根植于如下认知:手段非正义是被许可的,需要被矫正的只是其后果—成本外溢。易言之,只要“肇事者”把社会承担的额外成本通过纳税让自己承担,手段本身的非正义性质就不再是“问题”。

其次,1.0版矫正税关注的是让经济运转回归经济效率,并不关注与财富过度集中相关的“平等”问题。

最后,1.0版矫正税要求量化外溢成本,主要指每生产一件污染产品造成的边际污染成本—据此决定税率。在许多情况下,这很困难或代价太大。

由于以上局限,1.0版矫正税不足以应对本文关注的问题—驯服市场野性和市场经济野性。基于以下展开讨论的更重要的理由,推出2.0版即新版矫正税值得费心思量。

二、市场与市场经济的“野性”来源

需要注意到:中国官方的表述一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上“社会主义”的定语,个中自有深意,大致可以理解为:中国需要发展的市场经济,应是健康的市场经济;健康的市场经济,焦点应是“拒斥任何人撒野”的市场经济

“撒野”可定义为某些市场角色对法律法规的越轨。

这个定义有其缺陷,因为没有考虑到“手段非正义”的完整含义。更好的定义是:“撒野”指以手段非正义赚取钱财的各种方式;“非正义”定义为可合理预见到的伤害,无论伤害他人还是社会,也无论伤害的是人的身体、身体的器官、器官的功能,还是间接地伤害谋生的手段—称为间接伤害

本文主要关注间接伤害。间接伤害也是伤害—焦点是局部最优招致他人或社会承受的机会成本。在比尔.盖茨和任正非的“事业大咖”身上,我们几乎看不到这样的机会成本,或者因为本身很小,或者因为根本就不存在。“投资于创新”和“从创新中赚钱”正是事业大咖的典型特征

事业大咖也是资本大咖,但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资本大咖,而是“投资于社会收益率远高于私人收益率”的投资大咖。正是在此意义上才被定义为事业大咖—我们时代最了不起的一类英雄偶像。作为引领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创新者和开拓者,他们低调务实地对国家与社会贡献殊异。

谈到资本大咖和事业大咖的区分,不能不谈及市场经济的成功和瑕疵。

市场经济的成功集中体现为增长,即财富创造机制意义上的巨大成功。发展是人类的永恒主题,涵盖三个综合目标—增长、平等和稳定。增长意味着“把蛋糕做大”,平等意味着“蛋糕公平分享”,稳定意味着两者皆可持续。

据此,“好的市场经济”满足三个条件:增长潜能巨大,财富分配相对平等,增长和平等都是可持续的。野性的资本力量会破坏所有这些目标,从而使市场经济朝向“坏的方向”发展

“资本”正是“市场经济”的主要表征。没有资本,不足以成就市场和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好便一个“原本好端端”的市场和市场经济,也极易被充满野性的资本力量搅浑,从而使其财富创造的“增长”功能严重受损,还会使平等和稳定目标受损。

市场经济的增长优势有其前提,驯服资本野性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

攻城掠地的资本野性之所以损害增长,源于其非正义运作的方式—“我的增长”以“你的负增长”为代价。不妨把这种增长模式称为“零和式增长”

不应把“我增长让你负增长”,同“先进生产力替代落后生产力”混为一谈。界限有二:零和式增长中的“先进生产力”成分通常很少,零和式增长的社会价值很低。

因为“先进”有限,也因为“先进”的社会价值很低,可以认为零和式增长方式具有“手段非正义”性质—直接或间接伤害他者与社会利益

零和式增长正是资本野性使然。

资本野性造就零和式增长的深层原因,深究起来主要有二:(1)阻碍“有钱大家赚”意义上的、面向所有人的机会开放,(2)“劣效品创新模式”取代“优效品创新模式”。

优效品创新模式是指:社会期许资本大咖多投资,因为这些投资的正外部性广泛而巨大,比如高端芯片和高性能电池的研发和制造;另一方面,这类投资因为金额大、周期长、风险高,即便资本大咖财力雄厚,往往也不愿涉足—更乐意去赚取“热钱”和“快钱”。从社会视角看,这些领域的创新和投资“太少”,这与经济学中的优效品(merit goods)概念完全契合。

劣效品创新模式恰好相反:玩弄某些新花招,以赚取“热钱”和“快钱”为目的,把本质上不属于创新的“新花招”包装成创新。从时下的共享单车、网上点餐到大众观赏市场,都可以看到这类“伪装式创新”的影子。

考虑到具有潜在甚至现实的伤害性—社会机会成本,可以认为这类投资和“创新”的最优水平,实际上远高于社会最优水平。这与经济学中的劣效品(demerit goods)概念非常契合。

“资本野性”的典型症状是:资本大咖在劣效品创新领域大肆攻城掠地,优效品创新领域则唯恐避之不及。“资本大咖”和“事业大咖”的界限也在这里。

资本野性对市场和市场经济的破坏性后果与影响,集中反映为两个方面:(1)造就零和式增长—损害整体的经济增长,(2)加剧市场经济的两个主要瑕疵—不平等和内生不稳定。

一般结论是:在资本野性介入市场和市场经济后,一个国家寻求发展目标—增长、平等和稳定—的个体和集体努力变得极为复杂棘手,受挫风险剧增

三、2.0版矫正税的紧迫性和理论基础

从根本上讲,市场和市场经济的野性是资本野性强势添加其上的结果。所以,要驯服市场和市场经济野性,必须驯服资本野性—以手段非正义方式赚取热钱和大发横钱的野性。

驯服资本野性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顶级难题。资本的流动性很强,一有风吹草动,极易转移到避风港,税收机制的设计与实施因而必须格外小心。

税收机制的应用不能取代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作用。这些非税收机制已经在中国得到初步发展,近期力量有所加大,但尚有提升空间。

然而,即便完善的非税收机制的作用,也有其局限性:侧重规则基础的“驯服”,忽视“从钱财上直接驯服”的设计。

目前最重要的税收机制是个人所得税,但因存在明显瑕疵而亟需做重大修订—着手把勤劳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45%)降下来,把资本所得的税率(20%)提上去

正是在“歧视劳动”和“放纵资本”的意义上,现行个税存在重大瑕疵,亟需把税负结构从根本上颠倒过来。这对促进税负公平和驯服资本野性至关紧要。其他收益至少包括:激发勤劳光荣和勤劳致富(如果可能)的“社会正气”,大幅增加财政收入。“这样的改革红利”,哪里去找?

如果伴随为中小投资者的“资本收入”提供税收保护,效果会更好。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者有能力赚取有限的资本收入,但相对于资本大咖的巨额资本收入而言,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即便有个税的上述结构性改革,征收额外的新版矫正税也是必需的。

新版矫正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支持性机制发挥作用。原理与企业所得税作为个税支持性机制类似。假如没有企业所税,个人将倾向于把许多收入“放到企业”,以至个税会变得很少。

新版矫正税的必要性部分在于:原本最多适应95%左右的纳税人的个税,对于占纳税人总人数不到5%的顶级富豪来说,几乎起到适当的“调节作用”。

举例来说,对一个年收入为2亿元左右的人来说,即便个税税率达到50%,并假设完全依法纳税,税后年收入也有1亿元。

问题随之而来:(1)需要这么多钱吗?(2)这些钱是以手段正义的方式赚取的吗?(3)个人收入中的较高比例被投向“优效品创新模式”吗?

第一个问题会引起广泛的争议:“钱还嫌多?”

这个看似正确的命题—钱越多越好—实际上隐含严重瑕疵。首先,“财务自由”虽然对许多人有着磁铁般的吸引力,但如同任何其他自由(权利)一样,亦有其合理限度。在近期新冠疫情严重威胁生命和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某些发达国家的“个人自由权利”明显过头了,以至酿成公共灾难。任何适宜的权利和自由概念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受其合理限度的制约。

其次,从经济学的观点看,超过某个临界值—比如年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其边际效用急剧递减直至接近于零。因此,若通过税收机制将其缴入国库并转移给社会底层人士,一方面对赚取者本人不至于构成实质性损失,另一方面可极大地增进边际效用很高的受助者的福利。

福利经济学关于边际效用递减的普适性原理,因而为新版矫正税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据此,一个重视雪中送炭的社会,总是好过重视锦上添花的社会。

再次,“修身-赚钱”的健全关系对个人和社会都很重要,甚至是必需的。“钱越多越好”的绝对财务自由观,对修身-赚钱间的健全关系具有潜在的危害性,因为它使注意力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移开。不幸的是,现状已经大抵如此,但扭转局面的机会尚存。

最后,每个国家都无力支撑“人人财务自由”,甚至连地球也无力支撑,因为资源总量和再生速度有限。即便考虑快速的科技进步,资源再生的速度也永远跟不上人类贪欲的膨胀速度。在缺失新版矫正税的环境中,资本大咖和野性资本的贪欲可能发展到癫狂的地步。

至于第二个问题—手段正义—有两类论证路径,一个是前述的拒斥伤害—包括直接伤害和间接伤害,另一个是福利经济学的补偿原理—受益者补偿受损者。补偿原理的应用,意味着资本大咖应拿出相应的钱财补偿他者和社会承担的机会成本。由于直接补偿—一对一的补偿—通常并不可行,税收机制的介入就变得必不可少:由政府居中进行补偿。

第三个问题同样切中要害:以新版矫正税推动资本投资的结构性改善,即从劣效品投资/创新模式转向优效品投资/创新模式

举例来说,大众观赏市场的现行圈钱式投资模式,转向培育“文化新人”—将机会向所有大众公平开放—的模式。这对提高社会收益率大有裨益。考虑到中国正迈向创新型国家和经济政策的“脱虚向实”,此举可谓更加意义非凡。

教育投资重心的转移也有此效。鉴于基础教育的社会回报率高于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私人回报率高于甚至教育,把更多的投资从高等教育中释放出来,重新配置到基础教育,将提高教育投资的社会收益率。

这种跨部门结构性调整的前景广阔,包括教育、公共医疗与卫生、科技与研发、环境、水务和基础设施等诸多领域。部门内部的结构性调整也是如此。

就本文主题而言,“结构性调整”的实质是转换创新模式:把“劣效品创新模式”转换为“优效品创新模式”。如果资本大咖能顺应政府战略前行,整体经济品质和市场品质将得到系统提升。毕竟,政府自己的财力有限。

四、2.0版矫正税的定位与设计

新版矫正税定位为“超级个人所得税”,作为常规个人所得税的支持性机制发挥作用。由于缺失这一机制,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对资本野性的约束有限。就勤劳所得税负远高于资本所得而言,实际上起着放纵资本野性的作用。

即便做出意义非凡的结构性调整,即把资本所得税的税负调整到远高于勤劳所得的地步,对驯服资本野性的作用也相当有限。

这是因为,常规个人所得税并不关注三个关键问题:(1)是否以“手段非正义”方式赚钱;(2)赚取的超额财富是否有适当比例被重新投向优效品创新模式中,现行的专项扣除机制也未顾及这个“钱花在何处”的问题;(3)超出“合理财务自由”以上的超额财富—定义为边际效应急剧递减至接近于零的部分,从社会视角看当如何对待。

三个关键问题都与资本野性紧密相连。资本野性正是市场野性和市场经济野性的主要源头。要想驯服市场野性和市场经济野性,必须首先驯服资本野性。

就驯服资本野性而言,如果满足以下5个设计要点,新版矫正税可以发挥至关紧要的作用。

首先,征税对象确立为超出“合理财务自由”的部分,合理财务自由大致可界定为全国人均年收入的100倍-500倍,或者采纳某个可能更合理的判定标准。

其次,税率设为100%,这意味着超出合理财务自由的部分全部缴入国库。

再次,在“优效品投资/创新模式”下获得的收入适用税收豁免条款。豁免比率大于零,但上限为100%—全部豁免。

最后,仅针对约占全国人口总数5%左右的顶级富豪。若以14亿人口计算,总人数约在700万。前期可以缩小范围,比如缩小至100万人,之后酌情扩大。

作为配套措施,政府提出详细的“优效品投资/创新”清单—区分行业或部门,作为豁免征税的依据,包括部分豁免和全额豁免。豁免比率的确定严格遵循优效品原则:社会评价越高、私人评价越低,豁免比率越高。

举例来说,社会对慈善和救济穷人的“效应评价”极高,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但私人的效用评价通常极低—私人慈善与救济“少得可怜”。某些有钱人甚至连“孝心”义务都极度淡漠。鉴于此,对救济“境况最差者”的支出部分,采用100%的最高豁免比率是适当的。

另举一例:对协同政府或单独投资于新冠疫苗开发的部分,由于外溢性强和风险高,确定70%左右的豁免比率可能是适当的。

结语

新近明星风波让我们“领教了”什么才算真正的“重量级有钱”。在资本大咖和“平台大咖”的联合加持下,在多少有些嫩稚和盲目的大众流量的推波助澜下,某些顶级流量明星也快速地摇身一变为资本大咖,吸金能力之强让人目瞪口呆。

钱多和吸金能力强本是好事,值得期许。问题在于赚钱方式的特性—以正义手段还是非正义手段的方式赚钱?同等重要的问题还有再投资的流向—流向劣效品领域还是优效品领域?

资本野性可视为“手段非正义方式”和“劣效品再投资模式”的结合。两者都是市场野性和市场经济野性的主要源头。

以此言之,税制改革必须集中精力解决真正紧要的问题—以税收机制驯服资本野性,进而去除市场野性和市场经济野性,使之回归健康发展的轨道。

现行个人所得税瑕疵明显:扭曲的税负结构倾向于放纵而非对抗资本野性。但即便扭曲消除,超级个人所得税—新版矫正税—对驯服野性仍是必需的,对促进资本大咖朝向事业型大咖的进化也是如此。


(供稿:林光彬 审核:林光彬 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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