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4日上午在北京金龙建国温泉酒店一层牡丹厅召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论证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龚繁荣,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财经办公室主任张伯旭,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财经办公室路海滨,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李妍、北京市金融监管局法制处处长潘琍、北京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副处长范红娟等参加此次立法论证会。
我司王卉彤研究员应邀参加,并就除交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7+4”类机构之外,还有哪些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范的对象和内容;对拟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中规定的准入管理、监管手段等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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