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1期《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了我司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曹明星教授发表在《财贸经济》2022年第1期的论文——《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改革:理论探源、方案评析与中国抉择》。该文系基于公司标志性研究成果(十大正规平台推荐)与公司一流团队建设项目“国际税收全球治理”(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推荐)前期研究,形成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新时代国际税收治理问题研究”(项目号:G2021115002L)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聚焦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变革,对新时代国际税收治理在理论探索、方案评析与中国抉择等方面提出了创新见解。
一是着力解决国际税收全球治理新阶段的原理创新与继承问题,弥合现有改革方案说理不足和不清的缺陷,提供有价值的理论解决方案。本文首先在国家层面对市场经济中的国家税收依据理论再思考,从政府贡献视角补全可比交易全景,重新论证国家/政府税收的正当性及其边界,以澄清“国家征税是掏私人腰包”的错误认知;其次在国际层面考虑跨境交易中的国际税收管辖权再分配,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等环节创新利润生成和分配机制,平衡生产国和市场国、居民国和来源国的税收利益和权利,以澄清“国际税收管辖权建立在生产国创造利润基础上”的片面认知。最终,基于人们在不同层次类共同体中的公私利益博弈,从更大范围、更长链条和更深程度上,解释清楚了全球化失衡和国家利益的觉醒的原因;并在更宽广视角重构跨境交易的多维框架的基础上,提出了更为可信的国家税收正当性和数量边界理论,支持了更为合理的“供需双方创造利润”学说,为数字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国征税权提供理论依据,从而为生产国、市场国及跨国公司多方平衡发展的新秩序奠定基础。
二是尝试提出国际税收全球治理的战略基础与战略升级问题,解决BEPS机制与New-BEPS机制的沟通和衔接,提供目标清晰的战略发展方向。本文首先在技术层面集中精力探析经合组织基于多边合作框架提出的“双支柱”改革方案,分析其在谋求市场国公平税收权益的同时限制了新兴行业/落后地区的财政自主权和发展公平权,指明其“农民起义/贵族政变式”改革的进步性与保守性,并进行利益再衡平和规则再建构;在战略层面指明经合组织应对跨国公司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的反避税机制,深受税收狭义化影响而导致的国家财政失败,以及由此带来的改革进步性与局限性。本文继而在技术层面科学建构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改革的中国应对之策,着力阐明中国作为社会主义数字经济市场大国,对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改革在税基安全、公平和发展三个方面的系统关切,勾画一种基于全球市场竞争与政府合作的技术机制和规则体系;并在战略方面阐明中国需要基于“一带一路倡议”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建立的税基共建与利润共享(New-BEPS)的国际税收合作发展机制,从而更加尊重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理性对待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强化完整韧性的财政能力,以更具实质性、全面性的公平秩序建构促进数字经济的普惠性发展。
关键词:数字经济国际税收市场国征税权中国抉择
原文参考:
曹明星| 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改革:理论探源、方案评析与中国抉择 https://mp.weixin.qq.com/s/GDT1OgGMwtbyALEjejIPGw
(供稿:曹明星 审核:曹明星 编辑:王萌)